关于实施部分药品零差价的通知
2010-3-4
接上级部门通知相关精神,经我院院务会讨论决定,自2010年2月25日起,我院选择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近一半品种实行零差价,同时决定爱心门诊的病人,每人次药品费用不得超过400元(急诊及规定病种除外),特此通知。 院 办 2010年2月25日